校务公开
海安市角斜镇沿口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2018年2月1日经第四届第2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2018 年6月28日经第四届第 3 次教职工大会会议审定通过,2022年1月13日,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学好保护法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小学教育组织规定(试行)》《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海安市角斜镇沿口小学;简称沿口小学;地址为海安市角斜镇沿口村18 组;邮政编码为 226633 ;学校网站网址为 http://ykxx.haianedu. net。
第三条 学校由海安市角斜镇人民政府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海安市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2个班级,300人。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8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学校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把学校教育越办越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注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办出学校特色。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绿色教育,幸福成长。
目标任务:高质量,有特色,争创海安市四星级学校。
第六条 【发展定位】
办学定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环保意识的小学生,精心打造“海安农村小学名校”,创建“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和谐学校。
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政策”,从学生的终身发展出发,最大限度地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培养出适应当 今社会需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人才,致力于学校整体育人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的高质量。弘扬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挖掘学校厚重的文化底蕴,突出绿色环保的办学特点,彰显独有的学校育人特色。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力求在教育思想、教学管理、设施设备、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等诸多方面与县内外名校同步,实现办学水平的现代化。
发展思路:根据海安市四星级学校创建标准,继续加强学校硬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力争早日实现奋斗目标。在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办学特色等方面形成显著优势,在办学的总体质量和特色方面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市一流的农村小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一个志向高远、素质全面、具有环保意识的沿小好少年。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教师队伍建设定位: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以师德建设为重点,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建设一支适应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优秀教师队伍。
发展目标: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善教善研的教师队伍,是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于1948年2月,1948年——2022年: 74周年。每年2月28日为校庆日。
学校坚持“绿色教育”的办学特色,以“勤奋、严谨、求实、进取”为校训,确定《绿色教育 幸福成长》为校歌。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措施决定。
3.听取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
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
4.各处室汇报上周工作,并结合实际,对下周工作提出计划、建设,并有落实的时间、人员;计划、总结均用文字形式成材料,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学校账务票据会商。
6.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7.其他重要工作。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
(四)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00。
(五)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教务处、总务处、安保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教务处是校长领导下的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的职能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一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其主要职能是: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并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各门功课;统筹、协调好每学期教师课务,认真制定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严格按课表上课。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等工作。
3.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教研组长认真检查工作:教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教学质量的分析,改进教学方法。负责对教师的考评,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4.组织开展校本教学研讨活动,安排各种公开课、校际 交流课、校级实践课的开设工作,并积极开展教学工作的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5.组织进行学科质量调研、期末考查及考后质量分析,做好教学方面的有关统计工作,做好学期、学年和专项活动的总结工作。
6.严格学籍管理。做好学生的编班、报到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奖励、处分等教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学生总名册、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存根等学籍档案工作。
7.协助校长室组织各班对学生的操行评定,参与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评定、表彰和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8.指导督促图书室、多媒体室、实验室工作,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9.安排好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各学科教学骨干,加强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研究和指导。
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二)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副校长做好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制订并实施后勤工作计划,搞好财务管理。协助校长具体负责编制经费预算,经费收支,教学用品的集中购置,严把资金支出关。
3.搞好校产管理。督促管理员对新旧公物造册登记。健全使用、借还制度,杜绝校产流失。做好校舍修膳和水电管理工作,利用寒暑假对教室、宿舍、饭堂、课桌椅等进行维修,保证开学上课的需要。
4.协助校长,抓好基建项目工作。具体联系项目的设计、申报,做好施工监督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5.关心师生生活。为学生利益着想,保证学校食品卫生。
6.搞好学校规划、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7.安排学生校内外劳动。
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三)学校安保处工作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装备完善。监督和检查学校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安防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学期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对师生员工法治和安全等教育,重点负责专兼职保安员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兼职保安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3.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校治安动向,熟悉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组织保安人员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防诈骗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负责节日、重大活动和寒暑 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8.做好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 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协助社区联防员及片警,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 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 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四)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每学期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期末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全面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少先队德育主题活动,督促、检查各中队按计划开展活动。
3.主动向教师、家长和社会宣传少先队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同他们密切合作,共同搞好少先队工作,坚持向一切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4.搞好少先队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少先队监督岗、红领巾广播站、队室、国旗下的讲话等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其教 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教育。
5.定期召集中队辅导员开会,听取汇报,布置任务,交流经验,并指导工作方法。组织培训校值日生,管理校园一日常规,开展检查评比,严格升降旗制度。
6.积极开展校外教育活动,适时召开家长会联络校外辅导员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7.培养少先队的积极分子,要教给他的工作方法,要加强对他们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训练,要照顾他们的兴趣特长。
8.努力学习少先队工作的理论,帮助各中队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做好少先队资料的归档工作。
9.负责举行好升旗仪式。
10.负责召开好少先队代表大会。
少先队大队部实行大队辅导员负责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规范教研组建设,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研组年度、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制定教研组活动制度,确定研究课题,明确教研组长职责,严格执行“三定”(定时、定点、定人)“三研究”(研究重难点,研究能力点, 研究教学方法)“三统一”(统一目标,统一作业要求,统一教学进度)活动要求,定期进行教研组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坚持德育活动课程化,开发并实施开放性德育活动课程、自主性德育活动课程和个性化德育课程,培育学生具有开放理念、独立自主、鲜明个性的特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将德育落实到学科教学的全部过程中,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学校实施德育项目化管理,加强班级建设,鼓励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任课教师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开展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学校教务处、少先队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的 思想教育、常规管理和综合实践。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开放日”活动制度,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对学校的办学建 议,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由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实施体系及评价体系组成的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南通市“立学课堂”课改精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 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制度,加强过程性评价,将老师、学生、家长纳入评价主体范围,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评制度,不以学习成绩给学生排定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 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少代会主任、队员代表为主体的少代会组织。少代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学校少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 产生。
学校在的日常管理中,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地震、消防、校车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心理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五十七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第四届第八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并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 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教职工大会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学校校长 办公会议通过,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职工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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